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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8章 牧民(2/6)

急忙忙的南下,怕五台吉自大惯了,冲撞了王鼎,万一王鼎再不知轻重伤了五台吉的性命,就麻烦了,毕竟都是黄金家族成员,万一死了一两个,不下血本打一场,是不行了。

卜失兔可不想为了他们几个无知的渣渣,浪费自己的兵甲士卒。

这个就得讲一下蒙元的分封制度了。

元朝施行的分封制,开始于成吉思汗时期的蒙古政权所组建的九十五千户,随着蒙古国不断进行的对外扩张战争,而出于对新征服地区的统治与治理需求,也由于蒙古统治区域过于广袤,所以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分封组织形式。

成吉思汗统一蒙古,占领草原全部和中国北方大片土地,而后一举灭亡乃蛮国、西辽帝国,西征灭亡花拉子模。广袤的土地,分封给四个儿子,其中三个分别发展成为金帐汗国、察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。托雷家族发展到忽必烈,终于取得蒙古本土和中国的所有权,并成为蒙古人名义上共同的大汗。而后旭烈兀西征后,被忽必烈承认,成为伊尔汗国。四大汗国属于蒙古帝国最早最大最基础的分封,以至于这四个汗国基本都独立于蒙古大汗掌控之外,被称为“西道诸王”。

受封的诸王、贵族等群体,对其领地内的属民和领地,拥有相当大的支配权,其性质类似于较为中原政权模式下独立的封国。同时在草原兀鲁思(蒙古帝国时期的封地制度,具有相对独立性)分封组织内,元朝诸王、贵族始终拥有独立的行使财权的权力。对于成吉思汗分封兀鲁思封地内的特权,拉施特《史集》曾言:“成吉思汗的四个儿子,是成吉思汗国家的四根栋梁。”

所以成吉思汗为他的四个儿子都分封了一片广袤的疆域,作为其草原兀鲁思封地。各诸王兀鲁思领地的属性,类似于独立的封国,元人在形容领主在领地的特权时,称其能够所行使的权限为:“人地割界”、“专制一方”。关于宗王兀鲁思分封组织内的赋税征收,一般分为“国赋”和“王赋”。

诸领主的封地各有疆界,在其兀鲁思封地内独立行政赋役征收与摊派的权力。而诸王兀鲁思封地内的部民,所需要承担的“差发”,则应该是指“国赋”与“王赋”。国赋则是指窝阔台汗元年(1229)八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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