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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一十二章 前往洛阳救人!(3/4)

过去的李家兄弟回到县衙中,并将事情经过告诉了县令!



    县令听完之后,同样吓出了一身冷汗,而后以最快的速度判决了这件案子。



    判决的结果是:经调查证明,李淮、李郸的双腿乃是自己不慎跌断的,与他人并不关系,之前所说,纯属诬告!



    按照大明律法:诬告他人者,同罪!



    也就是说,你诬告别人什么罪名,自己就要承担一样的罪名和惩罚。



    于是乎,二百大板、十年大牢的惩罚,落在了李淮、李郸的身上。



    幸运的是,这对兄弟最终没有坐牢,一天都没坐!



    什么原因呢,莫非县令法外开恩了?



    不是!



    兄弟二人越狱了?



    不是!



    有人出手搭救?



    不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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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……



    原因很简单,死人是不用坐牢的。



    要知道,李淮、李郸都是酒色之徒,身体本就亏空的厉害,先后两次被打断腿,已经要了二人的大半条命,又如何受的了二百大板呢?



    结果连一百下都不到,兄弟两个就手牵着手、到阎王爷那里喝茶去了,故而免掉了十年牢狱之苦!



    …………………



    再说秦锋,安抚好义母—云氏之后,留下了三十名亲兵,负责保护李家大院的安全,以免再生意外。



    自己则告辞离开,带着熊大、熊二等人回到了大营中,而后一边命人准备马匹、干粮、饮水……等远行需要的东西,一边思索救人的办法。



    要想搭救李岩,自己必须去一趟洛阳才行,问题是,如何将人救出来呢?



    请个最好的讼师帮李岩打官司,证明清白?



    没用的,这件案子本就是栽赃陷害,又有福王府出手干预,就是请来全天下的讼师也休想证明清白!



    说白了,在这个世界中,权力远远凌驾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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